(一)若发现冒用型信用卡诈骗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通信信息等,协助警方开展调查。
(二)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强风险防控,利用技术手段识别异常交易,一旦发现可能的冒用诈骗,及时冻结账户并通知持卡人。
(三)持卡人自身要增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和信用卡,定期查看账户交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