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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红利所得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红利所得,是按照“先分后税”这个原则来处理的。

意思就是说,合伙企业得先把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给合伙人,之后,合伙人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税率是 20%。

比如说,有个合伙企业一年盈利 100 万,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 A 和 B 分别按 60%和 40%来分配。

那这样的话,A 就应该分配到 60 万的红利,B 就应该分配到 40 万的红利。

A ,就得为他的 60 万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就是 60 万乘以 20%,等于 12 万。

B ,就得为他的 40 万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就是 40 万乘以 20%,等于 8 万。

这里要注意,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或者特殊的规定,具体到底该怎么弄,得根据当地的税务法规来执行。

最新修订: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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