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就是法院在把案子给受理了之后,一瞅自己对这个案子没啥管辖权,那就按照法律的规定,把这个案子给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审理。
就好比说 A 地的法院收到了一个本来就应该是 B 地法院管的案子,那 A 地的法院就得把这个案子给送到 B 地的法院去。
移送管辖可不是随便弄的,得满足一些条件,就像受理案子的法院已经把案子给受理,然后又发现自己没啥管辖权之类的。
它的目的主要就是为了让案子能被正确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给审理喽,这样就能避免管辖上乱哄哄的,还能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司法程序变得公正、有序。
而且移送管辖一般都得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得用书面的形式作出移送裁定,同时还要把案子的材料一起给移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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