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主要指的是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明明有能力去执行,却偏偏拒不执行,并且情节还很严重的这种行为。
就好比说,法院判决让某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债务,可被执行人明明有足够的财产,却故意不履行支付的义务,就算法院采取了强制执行的措施,他还是拒不执行,这种情况就很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这个罪特别强调被执行人的主观故意,就是明明知道自己有执行的义务,却故意去抗拒执行。
要是情节比较轻的话,可能就构不成这个罪,但可能会受到一些行政处罚之类的其他处理。
总之,设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就是为了维护司法的权威和法律的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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