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洗钱罪且数额为16万属于一般情形,初犯可向司法机关如实表明情况,争取从轻量刑。同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整个犯罪过程等细节,这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二)主动交代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有立功表现,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线索证据,可能会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例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行为包括提供资金账户等多种情形。犯罪分子若有初犯、自首、立功等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依法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