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行为,就是国家机关的那些工作人员,他们特别不负责任,要么不履行自己的职责,要么就是不认真履行职责,这样就会让公共财产、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遭受到很大的损失。
就拿安全监管这个领域来说吧,工作人员本来应该认认真真地去履行监管的职责,可他们却因为疏忽大意,或者是玩忽职守,结果就导致了重大的安全事故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特别严重的损害。
从法律责任这方面来看,那些玩忽职守的人,很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比如说要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那就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并且,受害者或者是相关的单位,都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玩忽职守的人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用来弥补因为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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