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那些工作人员,靠着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给弄到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用。
要是数额比较大,而且超过三个月都没还回来,或者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大还拿去搞营利活动,又或者搞非法活动,这就构成挪用资金罪。
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别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或者是遗忘物、埋藏物,强行占为自己所有。
并且数额得比较大,还不还给人家。
这两者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挪用资金罪主要是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伤害的是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权;而侵占罪,是把别人托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等非法占为己有,侵害的是别人财物的所有权。
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方式等等这些因素都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准确地区分和认定这两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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