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1万,作为初犯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表明真诚悔罪的态度,这有助于在量刑时获得法官的综合考量。
(二)争取自首、立功表现,比如向司法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等。
(三)积极认罪认罚,与司法机关合作,同时尽快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