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有着以下这些关键的基本原则:其一,合法性原则。
这意味着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严遵法律规定,无论是执行主体,还是执行依据以及执行程序,都必须合法。
就如同必须拥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方可开展强制执行行动,绝不能随意为之。
其二,适当性原则,也称作合理性原则。
行政机关所采取的强制执行手段,必须与要达成的行政目的相匹配且成比例。
举例来说,当有多种方式可实现行政目的时,应挑选出对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那种方式,以确保执行的合理性。
其三,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执行之前,应当首先对相对人进行教育引导,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只有当教育起不到效果时,才会实施强制手段。
其四,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
此原则要求必须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等,并且在整个执行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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