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职务侵占辩护专题 > 挪用资金罪应具备的要件

挪用资金罪应具备的要件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主体方面,此罪的主体属于特殊群体,主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单位中承担着特定的职责。

客体层面,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这是单位资金的重要权益。

主观上,只能是故意为之。

行为人清楚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且借助了职务带来的便利,依然执意实施这种行为。

客观表现上,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资金挪为己用或者借给他人。

具体而言,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用于非法活动等。

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是凭借本人在职务中所具备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

最新修订:2024-10-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