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民事诉讼而言,法院得在开庭的前三天通知当事人以及其他参与诉讼的人,通常会以传票这类书面形式把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送达给他们。
这是法定的送达程序所要求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让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诉讼相关的事务,像是准备证据啦,安排代理人出庭之类的。
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也都遵循类似的送达要求,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辅之以电话等其他的通知方式,但书面送达始终是基本原则,这样才能确保整个诉讼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谨性,让诉讼过程更加公正、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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