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是个宽泛概念,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基础上补充收集证据等。
退查即退回补充侦查,是补充侦查的常见情形,特指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其有明确的退回主体(检察院)和接受主体(公安机关)。
此外,补充侦查还包括检察院自行侦查,在审查起诉时若发现案件需补充侦查,检察院可自行开展侦查工作。
这与退查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方式不同,但两者目的一致,都是为了完善证据体系,确保刑事诉讼能顺利推进,保障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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