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来讲,这种股权转让并非必然无效。
转让方有义务向受让方告知出资未到位的情况,倘若未履行告知义务,受让方就有可能凭借欺诈等理由,去主张撤销合同等权利。
对于公司来说,新股东往往需要承担起出资的义务。
原股东的出资义务并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自动免除,要是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遭到了损害,在特定条件下,原股东和新股东都有可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并且,倘若公司章程对出资未到位股权的转让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那么在进行转让时就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这一系列规定旨在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以及规范股权转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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