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企业,指的是由两个及以上公民依据协议,各自贡献资金、实物以及技术等,一同进行经营活动、共同劳作的经营实体。
从财产角度来看,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他们统一进行管理与使用。
这就意味着,倘若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合伙人就必须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去清偿。
在内部关系上,合伙人有着共同经营、共享收益以及共担风险的紧密联系,通常按照合伙协议所约定的比例来分配利润以及分担亏损等。
关于合伙事务,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一起执行,也可以委托部分合伙人去执行。
这种形式的企业,既能汇聚多方资源,又能让合伙人共同承担责任与风险,在经济活动中有着独特的地位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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