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进入解散阶段,股东就承担着法定的清算责任。
这一行为首先会致使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此时,债权人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强制清算,而法院会指定清算组来开展清算工作。
倘若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带来了损失,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以此来逃避债务,并且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那么就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股东务必积极履行清算义务,不然的话,就会面临法律风险,可能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甚至还得连带清偿公司的债务等一系列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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