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把他人的商标当作自己商品的名称,那极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从商标法的层面来讲,商标的主要功能就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要是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允许,就把其商标用作商品名称,这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此种行为很可能符合商标侵权里的“混淆性使用”情形。
不过呢,也有一些特殊的状况,就像商标已经变成了通用名称。
倘若一个商标经过了长时间的使用,在相关的公众心里已经普遍把它当作某类商品的通用名称了,那么再使用这个名称就不会构成侵权了,不过这需要有确凿的证据来加以证明。
总之,在商业活动里,一定要避免随意使用他人的商标当作商品名称,不然很容易陷入侵权纠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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