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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移送管辖程序

检察院进行移送管辖主要依循以下一系列程序:当检察院察觉所受理的案件并非属于自身的管辖范畴时,便要立刻作出移送案件的决定。

此决定作出后,需精心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同时将案件材料一并整理好,然后移送至拥有管辖权的检察院。

被移送的检察院必须予以受理,并且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倘若接受移送的检察院觉得此次移送存在不妥之处,依据相关规定,它不能自行再次进行移送,而是要向上级检察院报请,由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

上级检察院会综合各种具体情况,精准地指定出管辖的检察院,这样就能有力地保证案件可以在恰当的检察管辖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得到妥善的处理,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与合法。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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