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合伙的诉讼过程中,诉讼主体的确定着实比较复杂。
倘若属于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里,必须以经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当作诉讼当事人,并且由合伙负责人担任诉讼代表人。
要是没有起字号的个人合伙,那么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就属于共同诉讼人。
当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都作为共同诉讼人参与诉讼时,若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就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该登记的字号。
全体合伙人有权利推选代表人来进行诉讼,被推选出来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要是个别合伙人因执行合伙事务而引发纠纷被起诉,其他合伙人则有可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这样做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查明事实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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