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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登记半年离婚应不应该给赔偿

通常来讲,二婚登记半年后离婚是否给予赔偿,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

倘若一方有重婚行为,或是与他人同居,亦或是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等较为重大的过错,从而致使离婚发生,那么无过错方有权利请求损害赔偿

可要是仅仅因为感情不合等较为正常的原因而离婚,且不存在这些法定的过错情形,就无需给予赔偿。

另外,在离婚的时候,还可能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倘若存在共同财产,一般会依据均等分割等原则来进行处理。

不过要清楚,这与离婚赔偿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不能将它们混为一谈。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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