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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出裁决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不变的,即公司是需要发放绩效工资部分的待遇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此外,对于晚育的职工,各地还有一定奖励假的规定。如北京市规定,晚育(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职工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女职工产假期间,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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