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主犯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具有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在共同犯罪里起主要作用。像发起犯罪想法、决定销售方案、掌控主要销售渠道、获取大部分非法利益等行为,凸显了其核心地位与主导作用。
(2)从犯分为起次要作用和辅助作用两类。起次要作用者直接参与犯罪,但对犯罪结果推动作用较小,例如听从安排进行部分销售工作。起辅助作用者则为犯罪提供便利,如运输、存储假冒商品,不直接参与销售核心环节。
(3)司法实践判定主从犯时,会综合考量各行为人具体行为、地位、获利等因素。
提醒:在销售活动中要确保商品来源合法,不参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若涉及相关案件,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