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存在偏差。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里,压根就没有谁先上诉谁就先获赔付的规定。
通常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主要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清楚地划分出各方的过错比例。
不管是哪一方提起诉讼(这里用起诉更贴切,上诉是二审程序概念),法院都会依据事实、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像《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侵权编等)来判定赔偿责任是否存在以及大小如何。
赔偿的先后顺序是很明确的,先是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要是还不够,接着由商业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赔付,最后才是责任人自己承担。
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而绝非是起诉(上诉)的先后顺序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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