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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大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把本单位资金挪为己用或者借给他人。

要是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就属于此罪行为。

若公司大股东处于这样的情形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他在公司担任诸如董事、经理等管理职务,借助职务便利,擅自把公司资金挪作他用,像用于个人投资或者偿还个人债务等。

只有当达到法定数额标准或者符合相关情形时才构成犯罪

但要是大股东对资金的使用是依据正常的公司决策程序,比如经过股东会同意等合法途径进行的资金调配,那就不构成该罪。

所以,必须综合多方面的事实证据,才能准确地作出判断。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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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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