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做生意出现亏损而产生债务,首先得判断债务的性质。
倘若此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家庭日常开销、孩子教育等,或是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像拓展生意业务等,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它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双方需共同偿还这类债务。
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已归各自所有,就由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就由人民法院来判决。
然而,如果能证明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人又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那么此债务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由负债方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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