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明专利权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多数情况下无普遍补偿规定。不过对于在中国获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可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期限补偿,以弥补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补偿期限不超五年,且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十四年。
2.若专利权人因不可抗拒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致权利丧失,可在规定期限内请求恢复权利,但这并非专利权期限补偿。
3.非药品类发明专利权目前无期限补偿法律规定,有效期严格按二十年执行,无延长或补偿情形。
解决措施和建议:
-新药专利权人若符合条件应及时申请期限补偿,按规定流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专利权人因正当理由耽误期限致权利丧失,要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申请权利恢复。
-非药品类发明专利权人应明确其权利期限规定,做好专利布局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