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待被拘留之人,若认为需逮捕,需在拘留后的 3 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倘若处于特殊情形,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 1 至 4 日。
对于那些进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 30 日。
人民检察院从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起的 7 日之内,要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由此可见,通常情况下,公安的拘留时间最多为 14 日,这是由 3 日加上 4 日再加上 7 日得来。
而特殊的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最长拘留时间可达 37 日,即 30 日加上 7 日。
这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况下公安拘留时间的界限,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合法合规。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