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指的是在公司注册之时,股东所承诺要缴纳的出资额度,并非必须在注册的当下就一次性实际缴清。
而实缴制要求股东在公司注册之际就得实际足额地缴纳出资。
在认缴制下,尽管股东有认缴的期限,然而倘若股东在完成出资后,通过诸如虚构交易、借助关联交易等隐蔽的手段,将出资转移出去,并且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了损害,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抽逃出资。
即便在实缴制下,同样存在抽逃出资的可能性。
一旦发现股东有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有权要求该股东返还出资本息,其他股东也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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