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具备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权利。
隐名股东虽未直接在公司股东名册等文件中显名,但倘若能证实其进行了实际出资且享有股东权益。
比如,当股东会决议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状况,像决议内容违背了公司法中关于股东基本权利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又或者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损害了包括隐名股东在内的股东利益等。
此时,隐名股东可以借助诉讼途径来主张股东会决议无效。
不过,隐名股东需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比如要证明自身的实际出资情况,以及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约定等相关事实,以此来支撑自己拥有股东权益,进而有权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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