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就表明,在婚姻存续期间,像变卖、赠与这类对共同财产的重大处分行为,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才行。
倘若一方没经过对方同意就擅自处置共同财产,并且该处置行为并非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就像私自变卖房产这种情况,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处分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
然而,要是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而进行的处分,比如购买日常用品等,通常就会被视为有效。
要是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出现了争议,首先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案情来进行判定,这样就能很好地保障双方对共同财产平等处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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