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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保全裁定

移送管辖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察觉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便依照法律规定把案件转移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去审理。

在涉及保全裁定方面,移送管辖时情况较为繁杂。

倘若在移送之前就已经作出了保全裁定,那么原先作出该保全裁定的法院,需要将保全手续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通常情况下,新的受移送法院会继续认可该保全裁定的效力,不过要是出现了法定的需要解除保全的情形,例如保全申请人表示同意解除,或者被保全人提供了有效的担保等,就会有所不同。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在案件移送的过程中,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进而保证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开展。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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