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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与实名股东协议

隐名股东与实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着特定的约定。

从本质上来说,此协议属于合同范畴,自然要受合同法的约束。

协议务必清晰地约定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比如出资的具体金额、时间等;明确股东权益的享有方式,是按出资比例还是其他方式;规定显名股东的代理权限范围,避免在公司事务中出现权责不清的情况。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公司治理方面,隐名股东若要实现自身的股东权利,通常得依靠显名股东的行为。

只有当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时,隐名股东才有权利请求公司进行股东变更、签发出资证明书、将其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手续。

一旦双方产生争议,法院会综合考虑协议约定、实际出资情况等多种因素,来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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