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与实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着特定的约定。
从本质上来说,此协议属于合同范畴,自然要受合同法的约束。
协议务必清晰地约定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比如出资的具体金额、时间等;明确股东权益的享有方式,是按出资比例还是其他方式;规定显名股东的代理权限范围,避免在公司事务中出现权责不清的情况。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公司治理方面,隐名股东若要实现自身的股东权利,通常得依靠显名股东的行为。
只有当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时,隐名股东才有权利请求公司进行股东变更、签发出资证明书、将其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手续。
一旦双方产生争议,法院会综合考虑协议约定、实际出资情况等多种因素,来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