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倘若夫妻中的一方擅自拿出钱为自己的父母购置房产,这就牵扯到了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处置的问题。
倘若用于购房的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从法律层面来看,这属于没有权利进行的处分行为。
此时,另一方有权利宣称该处分行为是无效的,并且可以要求把相应的款项收回,或者获得相应的房产份额。
不过呢,如果夫妻之间事先有关于财产的特别约定,像是实行分别财产制,并且另一方也清楚知晓这笔出资的情况,那就要按照约定来处理,不能一概而论。
要是使用的是个人财产,比如婚前的个人存款或者其他明确属于个人的财产,那么就可以随意进行处分。
为了防止出现争议,夫妻双方应该真诚地进行沟通,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把家庭财产的管理和处分规则明确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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