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经营管理专题 >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缴税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缴税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东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

对外而言,公司股权经过工商登记可产生对世效力。

在公司内部,代持股协议和股东出资证明书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对抗显名股东的纳税义务”,即由显名股东承担隐名股东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后果。

最新修订:2024-02-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