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被告产品合法来源证据,像采购合同、发票等,以此证明产品有正规进货渠道,争取适用合法来源抗辩来免除赔偿责任。
(二)准备对比证据,把被控侵权产品和涉案专利仔细比对,证明二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差异、不属近似外观,可提供产品设计稿、展会宣传资料等证明早于涉案专利已有相同或近似外观设计。
(三)收集现有设计抗辩证据,查找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国内外出版物公开或公开使用的相同或近似外观设计资料。
(四)若有先用权,提供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必要准备的证据,如生产记录、设备采购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