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得让全体股东进行签字(或盖章)。
章程乃是公司的基本自治准则,明确了公司的基本运营架构以及股东的权利义务等关键事宜,全体股东签字就代表着对章程内容的认可与同意。
不过呢,在股份有限公司里情况就不一样啦。
对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发起人来制订公司章程的;而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只需由发起人制订好章程,再经过创立大会通过就行,并不需要全体股东逐个去签字。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的工商登记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或许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所以在制定和签署章程的时候,一定要遵照当地的相关规定,这样才能保证章程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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