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精神病患者留下了遗嘱,首要任务便是明确其在立遗嘱之时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因为精神病患者在发病阶段,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此情况下所立下的遗嘱通常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当涉及到精神病患者的财产处理事宜时,倘若存在监护人,那么监护人就应当肩负起监护职责,全力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不过绝对不能为了进行遗嘱相关操作而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
要是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自行立遗嘱,其仅仅能够对自己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绝不能对属于精神病患者的财产进行处置。
并且,监护人的遗嘱订立必须遵循遗嘱订立的法定形式,就像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等相关规定,以此来保障遗嘱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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