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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撤销仲裁裁决的救济

倘若仲裁裁决未被撤销,当事人便拥有其他的救济途径

其一,可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

在国内仲裁裁决方面,倘若被申请人能够证实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情形,比如没有仲裁协议、仲裁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等,便可在执行程序中向执行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

而对于涉外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诸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仲裁条款或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等法定情形,同样能向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

其二,通过重新仲裁来解决问题。

若仲裁裁决存在可补正的瑕疵,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身职权进行重新仲裁,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纠正可能存在的不当裁决内容。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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