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一旦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等,都会被限制高消费。
对于股东来说,要是股东对企业的债务履行负有直接责任,像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等会影响企业偿债能力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形下,股东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而被限制高消费。
然而,倘若股东是正常履行股东义务的,并且与企业债务履行没有直接的关联,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因为企业失信而被限制高消费的。
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不同主体在企业债务履行相关事宜上的责任界定和权益保障,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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