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着关于律师回避的明确规定。
一旦律师与案件存在利益冲突,就必须回避。
从自身利益方面来看,倘若律师身为案件的证人,那便不能再充当该案件的辩护人或代理人。
因为证人需客观陈述事实,而辩护人或代理人则有其立场性要求,这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角色冲突。
从与当事人的关系角度讲,如果律师与对方当事人有着近亲属等特殊关系,有可能对公正代理或辩护产生影响,这种情况下也应当回避。
此外,在特定的司法环境或某些特殊案件类型中,如果律师之前参与过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相关环节,比如在禁止双重角色的情形下曾参与过案件的侦查等,同样需要回避。
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司法公正,防止出现利益冲突以及不公正的代理、辩护情况,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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