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胁迫的情形下写下新借条并表明以前借条作废,这种新借条的法律效力存在问题。
受胁迫的一方拥有权利,可在胁迫行为结束后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来撤销该借条。
在这个过程中,受胁迫方需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像胁迫发生时的在场证人,以及能证明胁迫存在的录音录像、短信或聊天记录等。
一旦撤销权得以成功行使,新借条就从一开始就失去效力,而原本合法有效的借条若符合条件,仍可作为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依据,继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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