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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物权法解释: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及反担保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明确了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是指本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可以适用的领域。

本款将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限定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我国担保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借款、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可以设定担保。

与担保法的规定相比,本法对担保物权适用范围的规定要宽一些,不仅可以适用于经济活动,还可以扩展到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民事活动中。

法律依据: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章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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