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抵押权在一般情形下要比普通债权更具优先权。
因为抵押权属于物权范畴,而物权本身就具备优先性这一特性。
一旦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能够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此时抵押权人就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抵押财产优先获得清偿。
就好比 A 把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了 B 银行用于借款,随后 A 又欠了 C 一笔钱。
要是 A 没办法偿还这些债务,那么 B 银行对于该房屋所享有的抵押权,就会优先于 C 的普通债权。
并且 B 银行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房屋等法定程序,优先获得受偿的权利。
不过呢,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像法定优先权,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这些权利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可能会比抵押权更加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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