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离婚时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

离婚时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

离婚时若一方出资而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情况着实复杂。

首先得明确出资的性质,到底是借款、赠与还是其他情形。

若主张是借款,那就必须有借款的相关证据,像借条之类的,如此一来,出资方就能要求对方偿还借款,而房屋产权则归登记方所有。

要是主张是赠与,且赠与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同时又未特别约定只赠与一方,通常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倘若夫妻双方对房产归属有特殊约定,但未进行有效的产权变更登记,这种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不过却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总之,确定房产的归属及权益分配,得依据具体的证据情况来综合判断。

最新修订:2024-10-3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