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存在虚假标价行为,像编造原价或者虚构优惠折扣等,以此来误导消费者,这里所说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开始前的七天内,在该交易场所达成交易且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
其二,有模糊标价的情况,即利用具有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以及图片等进行标价,致使消费者对价格产生错误的认知。
其三,存在两套价格的现象,针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吸引顾客,而后却以高价进行结算等。
倘若消费者察觉到这些情形,就可以收集诸如合同、宣传资料、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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