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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冲突吗

1、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双重获得赔偿的,不过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不能双重要求的。

2、法律依据参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50号)精神,原执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52号)中“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支付:

(一)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两项费用:

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三项费用: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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