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
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
赔偿争议的活动。
按照规定,
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调解期限是10天针对不同的事故情形,损害赔偿调解的起算时间点有所不同。
(1)交通事故致人
伤残的,调解时间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
仅造成
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时间从确
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2)交通事故
致人死亡的,调解时间从规定办理的丧葬事宜借宿之日起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