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法院管辖规则因情况而异。有约定仲裁机构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确认的,由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管辖;约定多个仲裁机构时,当事人可协议选择其中一个所在地中级法院,协商不成则由先受理的所在地中级法院管辖。未约定仲裁机构或约定不明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法院管辖。涉外仲裁协议效力审查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应明确仲裁机构,避免约定不明导致管辖争议。
2.出现多个仲裁机构约定时,当事人应尽快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3.遇到仲裁协议效力确认问题,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