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人身损害后果明确,在受伤时就知道损害事实和赔偿义务人,要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可收集损害发生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照片等。
(二)若损害后果在损害发生后一段时间才确定,应从损害后果确定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在等待损害后果确定期间,注意保留与损害相关的各种证据。
(三)若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一般法院不再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申请时要准备好能证明特殊情况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