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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释义】


    本条是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


    〖评析〗


    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设立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股东出资形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法人财产,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所以,确保股东出资到位,是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发展,保证公司必要的偿债能力,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必要条件。所以,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将自己的出资从公司中抽逃,而使公司财产减少。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抽逃投资,股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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