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故意拒不执行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这并不影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
其中可以看出法律也并不是冷漠的,如果是因特殊情况或者无法抗拒的困难,而无法执行法院下达的判决的这类情况是不算构成拒执罪的。所以如果不是特殊的情况下,在收到法院判决书后要积极的执行,否则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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